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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》

发布日期:2024-07-31 阅读量:


一、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》的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,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。其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并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该制度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。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

 

二、网络安全等级的划分

网络安全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:

一级:一般性网络和信息系统,主要涉及日常信息处理,对安全要求较低。

二级: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,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系统,对安全要求较高。

三级:非常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,涉及国家安全、经济命脉等,需重点保护。

四级: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系统,对系统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和可控性有极高要求。

五级:国家特别重要的信息系统,最高等级,安全要求最严格。

 

三、工作流程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五个环节:

1、定级: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遭受损坏后的危害性,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。

2、备案:将信息系统的定级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。

3、系统建设/整改: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系统建设和整改,确保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水平。

4、等级测评:由专业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,验证其是否符合等级保护要求。

5、监督检查: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其持续符合等级保护要求。


四、安全保护义务

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:

1、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:明确网络安全责任,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。

2、采取防范技术措施: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,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。

3、监测与记录: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,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,以便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进行追溯和分析。

4、数据保护:采取数据分类、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,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。

5、其他义务:履行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义务。

 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一项全面、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制度,通过明确安全保护义务、划分等级与保护要求、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,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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