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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保护基本要求

发布日期:2024-09-07 阅读量:


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因应用领域的差异而各具特色,其主旨在于通过科学、合理且系统的策略,来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固,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福祉的可持续发展。以下,我们将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(等保)和社会保障措施两个维度,深入阐述这些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与实践路径。

等级保护基本要求 

一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(等保)的基本要求

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对信息安全的管理策略,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,确保重要信息资源的安全。其基本要求主要包括:

1、明确责任,共同保护:

1)通过等级保护,组织和动员国家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、公民共同参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。

2)各方主体按照规范和标准分别承担相应的、明确具体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。

2、依照标准,自行保护:

1)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规范及标准,要求信息和信息系统按照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,自行定级、自行保护。

2)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,等级保护1.0和等级保护2.0之间在“自行定级”和“自行保护”方面有所变化,如等级保护2.0强调“科学准确定级”和“开展保护”。

3、同步建设,动态调整:

1)信息系统在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时应当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,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。

2)因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、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,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,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,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。

4、指导监督,重点保护:

1)国家指定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备案、指导、检查、督促整改等方式,对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。

2)在等级保护2.0时代,重点保护的内容有所扩展,涵盖了新技术新应用,如工控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移动安全等。

5、具体安全要求:

1)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对国家秘密信息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、公开信息分类分级进行管理和保护。

2)对信息系统按业务安全应用域和区实行分级保护,对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分级许可管理,对等级系统的安全服务资质分级许可管理。

3)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、处置。

 

二、社会保障措施中的等级保护基本要求

等级保护作为社会保障措施时,主要是指社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受困群体提供性质、程度、形式不同的社会保障,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定的标准。其基本要求包括:

1、保障等级应针对各类受困群体:

从不同的维度提供社会保障,使受困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。

2、分级保障:

1)一级等级保护:针对受困群体的基本需求,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,如基本生活保障、居住保障、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。

2)二级等级保护:针对特殊需求的受困者,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,如特殊补助、职业培训、就业指导、文化教育等。

3)三级等级保护:针对极度贫困家庭,提供更多的帮扶性政策,如住房补贴、学费补贴、就业津贴等。

3、政策设计科学合理:

保障的政策设计要求科学合理,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政策设计应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,以满足受困群体的需求,同时不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担。

4、实施有效有力:

采取有效的措施,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,以满足受困群体的需要。同时,要有效地监督和督促,确保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,防止滥用社会保障政策,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

 

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而展现出多样化的特点,但无论在哪个领域,其核心目标都是确保相关对象或群体的安全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。这一核心理念贯穿于等级保护制度的始终,成为指导其实践与发展的重要原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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